近日,岑溪法院被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区法院档案工作先进集体”,这是岑溪法院档案室晋升为“市直机关一级档案室”后的又一荣誉。近年来,岑溪法院不断完善档案管理工作,加强领导,配齐设备,提高干警档案意识,健全制度,规范化管理,档案管理工作取得显著的成效。
领导重视,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管理。
成立由院长为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主要业务负责人和档案员为成员的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及档案销毁鉴定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并在各庭(科)室确定内勤为兼职档案员,形成“院领导—办公室—档案室—档案员—兼职档案员”的档案管理模式。每年都将档案工作纳入工作计划、目标管理责任制以及绩效考评工作之中,定期对档案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定期督促法院干警妥善保存案卷材料。
制度健全,设施齐全,软硬件兼备。
建立《案卷归档制度》、《档案查阅借调制度》、《档案分类大纲表》等规章制度,制作案卷移送交接登记表、查借阅档案记录簿等,坚持对档案实行统一管理、科学分类。加大对档案工作资金、人力以及物力的支持,购置了标准的密集架、空调机、抽风机、除湿机、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以及档案管理软件等设施设备,使档案室的基础设施和装备走在兄弟单位的前列。软硬件兼备,为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保障。
突出应用,用活档案,充分发挥档案的潜在价值。
岑溪法院积极开展档案编研工作,编写院志、大事记,积极开发档案的潜在价值。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为法官、当事人、律师以及公安机关、纪检部门、检察机关、其他市直机关提供相关材料。岑溪法院现存档案有38613卷,56322册,到目前为止,档案室共接待查阅人数约2000人次。
(杨玲 李清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