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同志,我把钱都带来了,一分不少,你数数,千万别把我弄上失信人名单,我还得贷款做生意的呀。”被执行人连凯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
被告连凯因承包工程缺少资金,于2009年10月向原告江阳借款33000元,当时约定2009年11月底前归还。但到期后,连凯提出因工程未完工,且资金未及时回笼,并于2010年1月再次向江阳借款26000元,当时连凯承诺一个月后归还。但还款期限届满后,连凯一直没有任何动静。江阳经多次上门追讨无果后,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前来调解。调解中,连凯承认借款的事实,但由于工程未结算,对方未付清工程款,所以才一直没有还款,希望江阳体谅。连凯同时表示,承诺在2011年8月20日前还款30000元,2011年12月30日前还款29000元给江阳。江阳经考虑后决定同意连凯提出的方案。
但就连最后的还款期限都过去了,连凯却一直没有兑现他当时的承诺。江阳只好再次找上门追讨借款。连凯要么不听电话,要么避而不见,江阳在万般无奈之下,唯有向法院申请执行。但连凯很小心,把自己的财产隐藏得很深,承办法官经多方面调查仍未见其财产线索。
连凯一直在做着承包工程,另外还做点其它生意,不可能没有钱。鉴于连凯拒不还款的恶劣性质,已符合上“失信”名单的要求,于是承办法官便打算将连凯放上失信人名单,并发短信通知其这一执行方案。这一招果然管用,因为连凯做生意需要到银行申请贷款,倘若上了失信人名单,贷款恐怕就批不下来了。所以急得连凯马上电话联系承办法官,并承诺5月6日来法院一次性把所欠的钱都还清。这一次连凯不敢再食言,他果真在当天把所欠的钱包括利息交到了法院。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卢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