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不起残疾的妈妈,我触犯了刑法,不能在她身旁照顾,更令她在亲戚朋友面前抬不起头。我保证,今后一定好好做人,希望法庭对我从轻处罚。”被告人老某在作最后陈述时,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5月9日,广西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老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老某原是梧州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冷饮批发店的员工。在工作期间,老某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偷配了该店铺的大门钥匙。后来,老某因为工作表现不佳,被该冷饮批发店铺解雇,遭解雇的老某遂利用偷配的钥匙,先后多次半夜潜入该店铺进行盗窃,共盗得现金2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老某退出了全部赃款,挽回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根据老某的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点评:被告人老某自以为使用偷配的钥匙,头戴摩托车头盔,顺利找到收银柜钥匙盗走现金和货单后将收银柜钥匙放回原处,便能瞒天过海。孰不知天网恢恢,店内的夜视监控摄像头已将其一举一动清晰地记录了下来。
(林永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