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联同评估公司评估员以及三名房屋参拍者一同驱车到梧州市X路X里X号查看被拍卖的房屋现场。
2012年6月14日,被告陈雄、陈宏向原告梧州某物流公司借款545329.35元用于支付其工程的农民工工资,并立具借条。双方约定该笔借款每月还10万元,分5个月还清。但借款期限届满后,两被告以各种理由继续拖欠借款。原告多次追讨未果,遂起诉至法院,以维护自身利益。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陈雄、陈宏向原告梧州某物流公司归还借款545329.35元。但判决生效后,陈雄、陈宏并没有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在原告的申请下,法院遂依法强制执行。经查明,陈宏名下有一处房产,同时银行亦有存款,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陈宏的账户实行强制扣划。由于所扣划的金额离标的尚有很大差距,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决定依法对陈宏名下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并向其发出了拍卖通知。
陈宏自知理亏,在收到拍卖通知后,积极配合法院工作。由于所拍卖的房屋位置比较偏远,为了促使拍卖成功,让参拍者更加了解该房屋,长洲法院做了大量前期工作,同时为了体现高效便民的司法方针,统一安排了三名有竞拍意向的参拍者,联同评估公司的评估员一起到该房屋查看现场,使评估员与参拍者对拍卖物心中有数。
一直以来,长洲法院严格按照区高院的相关规定,始终坚持司法公平、公正、公开的拍卖机制,同时接受群众以及各界的监督,将司法拍卖置于阳光之下,凸显拍卖工作的透明化。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卢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