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秀:替换肇事车辆难逃法律责任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5-20  分享到:
 

519,万秀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替换肇事车辆的特殊交通事故纠纷,原告方得到了合理的赔偿,被告方得到了深刻的教训,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原告杨某诉称,2013120 日,原告搭乘被告梁某车辆行驶至路口时,与横出公路的由被告刘某驾驶的被告邓某所有的小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杨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原告立即被送到容县某医院住院治疗,但于次日原告方才报警处理事故。双方当时在交警部门达成了调解协议:一、两车受损由梁某、刘某自理;二、杨某住院治疗各类费用由刘某承担80%,梁某承担20%

然而,刘某未能依协议规定赔付,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刘某、梁某等赔偿损失,并且被告邓某应对刘某承担赔偿部分承担连带责任。被告邓某答辩称肇事车辆是刘某的车,是刘某拿自己已投保险的车去顶替肇事车辆的,因为真正的肇事车辆没有年审和购买保险,刘某怕承担其他的责任,自己借车给刘某只是朋友间的帮忙,但考虑到后果决定说出实情。

考虑到案情的特殊性,承办法官进行了多方调查,了解到真正的肇事车辆确系刘某所有,且未投保交强险。于是,法官找来双方当事人,对他们释法明理,要求他们真诚面对事实,积极解决问题。在真相与法律面前,双方当事人都认识到了错误,并愿意协商解决问题。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刘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即75800元,梁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22000元。

(李懿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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