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一老汉以800元买来“妻子”,两个月后,又以250元转卖他人。5月21日,岑溪法院认定被告人构成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追缴被告人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200元。
去年农历5月,被告人覃某汉从他人口中获悉岑溪市旧车站附近有妇女出卖。当月中旬的一天,覃某汉去到该地方,以人民币800元从一个外号叫“南渡佬”的男子手中收买一个名叫“李小莲”(化名)的妇女为妻。
二人共同生活十多天,“李小莲”不小心跌伤脚。覃某汉请一个外号叫“雀儿佬”的男子到他家为“李小莲”治疗。闲谈中,覃某汉了解到“雀儿佬”没有老婆,他就对“雀儿佬”提出自己年纪大了,不想要“李小莲”,只要“雀儿佬”给人民币250元就可以将“李小莲”带走。雀儿佬”立即出去借人民币200元给他,并说余款人民币50元要迟些再支付,他没有意见,后雀儿佬”就将“李小莲”带走了。
法院认为,被告人覃某汉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妇女后又将之出卖给他人为妻,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拐卖妇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覃某汉所犯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遂作出前述判决。
(温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