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了鼓励农民养猪,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给予补贴。这样的优惠,让一些爱占小便宜的人,动起了歪脑筋,千方百计使用非法手段骗取他人搭上这趟优惠车。近日,岑溪法院审理了一起以养猪补贴为借口诈骗案件,被告人谢某被判处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2年清明节前后的一天晚上,被害人陈某妻子告诉其在原矿产公司开日子格馆的“老谢”有猪仔卖。次日,林某便开车与梁XX、林XX到岑城镇思孟村的“老谢”养猪场,准备卖猪仔,为了吸引他人买猪仔,被告人谢某吹嘘其在梧州市有熟人,去年养猪场得了政府20多万元的补贴。林某便要求被告人谢某帮助办理养猪补贴,为了取得被人陈某的信任,被告人谢某当即打电话问梧州市的朋友并承诺可以帮其办到。但是陈某并没有购买到“老谢”的猪仔。当晚陈某与梁XX、“老谢”一起去到在原矿产公司院子内居住的林XX的家里吃饭。席间,被告人谢某提出如果给5 000元关系费就可以办到3万元的养猪补贴,陈某信以为真,当晚便回家拿了5 000元到林XX家里,经林XX清点之后交给了被告人谢某。其后谢某一直都没有办理到养猪补贴,被害人林某方知被骗便报警,岑溪市公安局民警在容县容州镇将涉嫌诈骗的谢某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做出上述的判决。
法官提醒:养猪补贴应该到正规的机构进行咨询后经过正确的途径进行申请,不要听信他人谣言,以免上当受骗。
(廖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