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秀:二手房按揭中介公司能否收取贷款手续费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5-27  分享到:
 

许多市民往往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二手房,在交易过程中,往往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费用。其中一项“贷款手续费”成为多数人争议的焦点。近日,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与之相关的二手房按揭收费争议案件。

20138月原告韦某通过被告梧州市某中介公司,与业主黄某达成了房屋买卖意向。于20138月底日在原告与业主黄某、被告中介公司三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和《房屋买卖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合同,在签订合同当天向该中介公司缴纳各项款项共计17225元,分别为4725元中介服务费、8500元过户办证费和4000元贷款手续费。原告韦某称,在缴纳前,中介公司经纪人曾明确表示,贷款手续费是办理贷款手续的银行所收取的费用,其公司为原告办理整个交易过程的一切手续只收取4725元中介服务费。

随后原告韦某在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时得知银行是不会收取中介公司所说的“贷款手续费”4000元。于是原告便要求中介公司返回“贷款手续费”,但中介公司表示,为原告办理二手房按揭是需要收取费用的,并以已经为原告办理二手房按揭为由拒绝退还。双方各执一词,最终对薄公堂。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该院审理查明后,本案中,原、被告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和《房屋买卖补充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约履行。其中《房地产买卖合同》中已经约定由被告该中介公司代为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中介服务费为4725元。另外,原、被告双方在签订的《房屋买卖补充协议》第七条中约定,由被告中介公司负责办理本次房产交易中二手房按揭手续。但双方未在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被告为原告办理二手按揭手续需收取代办按揭手续费用。因此,被告该中介公司应当予以返还4000元的“贷款手续费”给原告。

中介公司为市民提供服务收受中介服务费理所当然,然而少数中介公司经纪人却以银行的名义向购房者收取银行贷款手续费,对于这种行为,消费者应该多长个心眼,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关富  何青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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