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在全区率先出台《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5-27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司法厅开展“社区矫正质量提升年”活动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梧州市社区矫正工作,创新工作管理机制,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发展,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近日,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制定并颁布了《梧州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将于201471日施行。据悉,此细则在全区属首创。

《实施细则》共分969条,统一规范了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衔接交付、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等日常工作,明确和细化了法、检、公、司四部门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各自职责和工作要求,构建了法、检、法、司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并全程接受检察监督的工作机制。详细规定了调查评估、交付执行、矫正实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矫正变更和中止、矫正解除和终止、执法监督和保障机制等方面的工作措施和流程。《实施细则》立足于基层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实践指导性。

《实施细则》是贯彻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重要举措,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是总结和提练了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近三年来的发展成果、结合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学习借鉴外地社区矫正工作经验,制订的一部比较完善、全面、规范、具有操作性的社区矫正工作规则,对提升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水平、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开展具有深远意义。

下一步,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活动,组织社区矫正工作者、社会志愿者,深入学习、理解、运用《实施细则》,进一步依法规范对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管理、教育和帮扶,提高矫正质量,帮助他们顺利融入社会,把上级关于特殊人群管理服务的要求落到实处,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张巧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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