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违约拖欠工程款 法院力促其主动履行义务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6-04  分享到:
 

63,被执行人梧州某建筑公司在法律的威慑下,在执行法官的教育下,主动到长洲法院履行了全部义务,支付申请执行人欠款及利息共计10万元。

  2013年,何某与梧州某建筑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何某负责某小区的建设施工,完工后梧州某建筑公司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合同签订后,何某按照约定完成任务并验收合格,但是该建筑公司却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工程款,拖欠数额为10万元。在无耐情况下,何某向法院起诉该建筑公司,长洲法院立案后,经过开庭查明事实,最终判决梧州某建筑公司违约,应向何某支付工程款10万元。判决生效后,该建筑公司迟迟没有履行法律义务,何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长洲法院于立案执行后,找到了被执行人梧州某建筑公司,并依法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到庭履行义务传票,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到工商局、车管所、房产局、银行等部门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仅到银行系统查询存款情况先后达10次,但因被执行人恶意逃避债务,并转移相关财产,致使查询不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

2014年以来,长洲法院领导要求对执行案件要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迅速集中行动起来,狠抓重点,力克难点,力求高效;承办法官加班加点,采取灵活的方式方法,终于查找到被执行人的银行财产线索,立即采取强制冻结措施,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承办法官通知被执行人,并向其说明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被执行人梧州某建筑公司获悉后,鉴于法律的威慑,主动到法院履行了全部义务,出现了开头一幕。

                                                              (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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