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万多元,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虽然不是什么天文数字,可是也算是一笔不小的数目。面对这8万多元的医药费,还有数千元的其它费用,这总共9万余元让伤者聂某的家人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于是他们只能隔三差五地往法院打电话询问着案件的进展。承办该执行案的法官也是三天两头往被执行人易某的家里跑,希望易某能尽快主动履行赔偿义务,最终经过承办法官的努力,这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算是做到案结事了,伤者的家属也代表伤者向承办法官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2年11月30日,易某驾驶摩托车沿竹湾路由苍梧往梧州市某中学方向行驶时,与横穿马路的行人聂某发生碰撞,造成聂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易某属于无证驾驶,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负此事故主要责任;另外,聂某横穿道路时没有走人行道或者过街设施,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后,聂某共住院66天,花费医疗费86028.6元。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聂某伤残构成三级伤残。为讨回公道,聂某向法院提出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易某赔偿医疗费、伙食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30万余元。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易某违反交通法规,并无证驾驶,而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负此事故主要责任;聂某横穿道路时没有走人行道或者过街设施,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对于易某的诉求,法院给予部分合理的支持,即为221409.98元。由于易某为其摩托车投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因此扣减保险公司赔付的12万元,则余下的损失为101409.98元,易某则应负担其中70%。遂作出判决,被告易某赔偿原告聂某事故损失70986.99元。
判决生效后,由于医药费还没有着落,于是聂某向法院申请了执行。由于涉及民生的案件,长洲法院所开辟的“绿色通道”就是为当事人提供快立、快查、快执、快结的“一站式”快速服务。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询问保险公司赔偿进展情况,最终在立案的三天后将12万元款项落实到位,先解决了聂某的燃眉之急。
6月5日,承办法官再一次上门找到被执行人易某,督促其马上履行赔偿义务。但易某表示,其目前没有那么多钱,法院打算怎样执行就怎样执行。面对易某的态度,承办法官不急不躁,耐心地进行劝导,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同时阐明若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易某终于敌不过承办法官的“法理情”,提出只能先赔偿3万元,并承诺剩余部份明年过年之前付清。承办法官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接纳了这个赔偿方案,至此,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七天就做了执行和解。
(卢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