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多举措贴心服务农民工
——梧州市法律援助农民工工作取得成效
2014年,梧州采取多项贴心举措着力实现农民工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工作目标,确保全市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司法的有力保障。
一、全面覆盖,畅通农民工法律援助渠道
在全市基层司法所设立了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将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建设到了乡镇,及时引导困难群众、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维护合法权益。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当地劳动、总工会、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了工作联系和联动机制,农民工在向相关部门反映诉求主张权利的同时,也可以同步申请法律援助。
二、特事特办,开通农民工“绿色通道”
对涉及农民工群体性案件申请法律援助的,我们及时、快捷给予受理,同时为法律援助承办人员给予人力和物力上的保障,并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联系,使此类案件能及时、稳妥地得到解决。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简化程序、快速办理。
三、加强回访力度,提高承办案件质量
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征询受援人,了解受援人对法律援助人员履行职责、服务质量、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以及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或建议,有力地促进了法律援助服务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提高,最大限度的调动了律师承办援助案件责任心,极大避免了应付办案、拖拉办案现象的发生。
四、加强异地协作机制,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农民工
为切实保证农民工能够得到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根据异地农民工维权需求较多的现状,全市法律援助机构积极探索异地协作机制。2014年4月,湖南籍农民工姚某与广东中山市某建筑公司南宁分公司发生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诉至法院。由于时间紧迫,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及时与广东中山市法律援助处和南宁市法律援助中心联系,请求帮忙查询广东中山市某建筑公司及其南宁分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一周内,两家法律援助机构把上述两家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寄至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为更好地推动农民工输入地和输出地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实现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将进一步加强异地协作机制,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农民工。
五、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力度
2014年1月—5月,全市法律援助机构积极利用“政务公开日”、“送法下乡”、“三八妇女节”等活动为契机,设立咨询点,为农民工解答疑难问题,并免费向农民工发放宣传挂历、农民工维权读本等法律资料。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创造性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把法律援助宣传以文艺演出形式、法律讲堂等形式深入乡村,使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普遍得到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能够遵守法律、正确使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2014年1—5月份,梧州市法律援助机构创新工作思维,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法律援助案件不断增长,困难群众和农民工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帮助。2014年1—5月,全市共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401件,涉及农民工406人,案件同比增长25%,共为农民工挽回或追回工资、各类损失290.21万元;接待来电、来访咨询1672人次,其中通过“12348”平台接待咨询285人次。2014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通过各种宣传活动发放农民工维权宣传资料35073余份,采取多种方式接待农民工法律咨询600余人次,较好的发挥了法律援助在农民工维权工作中的作用。
(聂楚键 韦金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