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长洲法院执行局干警与买受人陈某一起到梧州市机场路X号X区X号进行房屋交收工作。至此,一件历经三次拍卖、积压三年之久近400万标的案件终于圆满执结。
梁某因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于2011年5月向胡某分别两次借款共4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三个月,并每月支付借款额的8%作为利息。梧州市某汽车公司、广西某农业公司、梧州市某养殖基地、贵州某机械公司为上述借款作担保。2011年7月,梁某向胡某还款32万元,其中归还胡某借款本金231600元,支付利息88400元。但借款期限届满后,梁某没有归还余下借款及支付利息。为此,胡某将梁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梁某向原告胡某归还借款本金3768400元及利息。被告梧州市某汽车公司、广西某农业公司、梧州市某养殖基地、贵州某机械公司对被告梁某的还款义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由于判决生效后,被告梁某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了执行阶段。在申请人胡某的申请下,法院依法委托广西某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被执行人梁某名下的房屋。由于该房屋的地段比较偏远,导致一度没有人参拍,所以此前两次拍卖均以流拍告终。
为了促使第三次拍卖顺利成功,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积极与拍卖公司沟通,先后多次在本地报纸以及法院网上登出拍卖公告,同时向有实力的竞买人发出竞买邀请。在两级法院的不懈努力下,一共组织了十余人前来竞拍。5月20日,在数十次激烈的叫价竞争后,上述房屋由买受人陈某以1250000元最高价竞得。
在两级法院的齐心协力下,第三次拍卖终于宣告成功,极大地挽回了申请人胡某的损失。加上此前被执行人梁某在蒙山县的拍卖分配所得款,法院已经为胡某追回了全部借款,胡某为此对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卢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