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创新陪审员管理使用办法 强化审判管理职能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6-12  分享到:
 

为了进一步强化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管理、优化配置审判资源,以做到统筹规划、科学安排;不断扩大“阳光司法”的范围、创新“阳光司法”的方式、积极推进“阳光司法”向纵深发展助力于该院“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试点工作,岑溪法院就该院53名人民陪审员的使用管理制定了《岑溪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使用管理办法》。

该办法要求各需要使用人民陪审员的业务部门、案件承办人应在开庭七日前通过锐新系统向审判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申请表》,由审判管理办公室随机确定参加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并通知陪审员和告知案件承办人,以避免出现“陪审专业户”和“零陪审”等陪审员参审不均衡的现象发生,扩大陪审员的适用范围和参审范围;并再次明确阐述了人民陪审员在庭审和评议案件时与法官享有同样的权利,人民陪审员在接到参加开庭、执行等工作通知后,应当妥善安排时间,了解案情,做好开庭、执行等工作前的准备,准时参加案件开庭审判、评议,在开庭审判、评议案件时履行自己的职责,以避免“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现象的发生。此外,该使用管理办法还首次对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建立了年度考核制度,规定每件适用陪审员审理的案件庭审结束后,案件承办人都要及时将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执行等活动的情况记入《人民陪审员履职情况表》并予以评价。《人民陪审员履职情况表》实行一案一表,在结案当月由各部门报法院政工科汇总并作为对人民陪审员和部门日常考核的依据之一。对人民陪审员履行职务情况实行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内容包括陪审数量、出庭(执)率、陪审能力、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审判纪律、审判作风和参加培训等情况。对在审判工作中有显著成绩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人民陪审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人民陪审员的表彰和奖励决定,书面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

(覃硕红  罗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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