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一位中年男子走进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紧紧握住案件承办法官的手,回忆起案件近两年的执行过程,不禁感慨万千,虽然经历了被执行人“人间蒸发”情况,但长洲法院执行法官不轻言放弃、一心为民的精神让他深有感触,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终于拿到6万元赔偿款。
2012年1月,韦某在一场交通事故中受伤,交警部门认定韦某不负事故责任,肇事司机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韦某将肇事司机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李某赔偿。长洲法院立案后,经过开庭审理,做出了由李某赔偿韦某损失6万元的判决。判决生效后,李某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拒不履行赔偿义务,韦某只好向长洲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案件转交执行局后,执行法官经过多次联系,无法联系上被执行人李某,到其住所仍然无法找到其本人,经过查询,也没有查询到李某在银行有存款,执行工作一时陷入僵局。2012年底,经申请人韦某申请,长洲法院依法作出了中止执行的裁定。但该案执行法官仍密切关注被执行人的行踪和此案的其他执行线索。
2014年,韦某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官经多方寻找被执行人李某下落无果后,经与该案一审的法官商讨,获知被执行人所驾驶车辆购买了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共计8万元。于是向该保险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要求提取被执行人车辆投保的第三者强制责任险事故理赔款。但保险公司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仅能提取被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的存款,而该公司为商业性保险公司,不在此列。因此,该保险公司向法院提出了异议。
为了使案件执行顺利进行,执行法官随即与保险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最终,经过法院、申请人、保险公司三方的协商,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协助,保险公司同意将被执行人所驾驶车辆购买的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其中的6万元转到法院账户。6月12日,执行法官通知申请人韦某到法院领取赔偿款。当申请人领到6万元的支票时,对执行法官不遗余力,不放弃一丝线索,全力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的精神表示感激。
(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