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秀区法律援助中心首次为外国籍男子提供法律援助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6-13  分享到:
 

法律援助要做到应援尽援,当外国籍违法者在国内受审请不起跨国律师,我们有义务提供法律援助,以保障当事人权益。这是我国司法体系公平、公正、公开的特征所决定的。 近日,梧州市万秀区法律援助中心首次给一名外国公民提供了刑事辩护法律援助。

根据万秀区检察院起诉书的指控,被告人王某自称越南国公民(后经查实为越南人)。在与他人完成毒品交易之时,王某被公安当场抓获,从其身上缴获一小包冰毒(含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0.77克)。公诉机关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万秀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法院的指定辩护函后,及时联系了刑事诉讼经验丰富的桂江律师事务所。考虑到被告人能听懂藤县土白话,律师事务所主任指派藤县籍的吴律师担任其辩护人。接受指派后,承办律师及时开展援助工作,次日到藤县看守所会见被告人,随后到法院查阅相关案卷材料,积极准备庭前各项工作。该案于331日在看守所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人王某对自己走私、贩卖毒品的行为供认不讳,并对自己的行为触犯了中国法律深表悔罪,请求法庭能够给予宽大处理。吴容鉴律师从犯罪情节、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等多个方面为其进行了从轻辩护,提出刑罚的幅度应为八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最后经审理当庭判决越南国公民王某贩卖毒品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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