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粤联合执法队打击西江“鱼匪”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6-19  分享到:
 

为进一步规范禁渔期西江管理秩序,有效保护西江、桂江生态资源,今年以来,梧州市万秀区公安分局水上派出所将辖区船只集中到所属船管站,实施统一收浆上锁,并将责任落实到船长和看船员,同时,该所联合珠江桂粤交界水域渔政、公安等部门组成了联合执法队进行联合执法。

325日午夜,根据群众举报有人夜间驾船非法捕鱼。接到报警后,梧州市禁渔联合执法对派出执法人员在长洲水利枢纽大坝下游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等违法电鱼多发江段实施布控。26日早上5时许,在西江里水大坝底水域将驾驶柴油机船正在从事违法电鱼的黄某、莫某某当场抓获,并缴获电鱼工具及违法电鱼所得48公斤花边鱼。

514日凌晨355分,禁渔期联合执法分队在对浔江长洲水利枢纽大坝下游江段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一艘可疑非法电鱼船舶在电鱼作业,并当场将这艘可疑电鱼船舶查获。经检查,这艘电鱼船舶上有作案人员两名,分别叫黄某和彭某某,于20145143时至355分许驾驶维柴F140柴油机木质小机船,在浔江广西长洲水利枢纽外江大坝下游500米水域,用电瓶、电脉冲器组装成电鱼工具进行电鱼作业被禁渔期桂粤交界水域渔政联合执法队现场抓获,并缴获电鱼工具及鲤鱼、草鱼、鲮鱼、罗非鱼等一批共4.5公斤。

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莫某某因多次在禁渔期、禁渔区内采用电的方式捕鱼,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八十五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黄某、莫某某批准逮捕。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警方提醒:电捕鱼对江水内生物链影响非常大。由于电流电压较高,足以将大鱼电晕,小鱼电死。即使少数鱼类被电击后侥幸逃脱,但其生理机能也会受损,鱼卵也会“胎死腹中”,无法繁殖下一代。这种灭绝式的捕捞方式会造成鱼类大量死亡,浮游生物、微生物数量增多,整个水域的生态平衡就会受到严重破坏。 
   
非法电鱼不仅仅是对渔业资源的提前透支和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对于非法捕捞者本人也有着极大地危害。据统计,近年来,在梧州水域因非法电鱼造成电鱼者本人死亡的就有5人。公安、渔政等执法部门每年都出动大量人员开展日常执法巡查和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对违法电鱼、毒鱼案件将加大查处力度。

(李继远  莫靖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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