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是公民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然而,归义镇的谢某、黄某非法组织他人到市区人民广场集会、示威,为恢复烟花炮竹生产而制造影响,向市人民政府施压,又拒不服从公安机关的解散命令,造成交通秩序混乱,社会影响恶劣,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结果触犯刑律。6月20日,被岑溪市法院以犯非法集会、示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的判决。
今年以来,被告人谢某、黄某以全市烟花炮竹行业停业整改时间长达5个月未获批复恢复生产为由,召集归义镇烟花炮竹行业业主及相关人员30多人先后召开会议,策划非法集会事宜。会议由被告人谢某主持,会上被告人黄某提议、策划3月24日在市人民广场进行非法集会活动,要求与会业主在会上缴纳资金作为集会当天的活动经费,同时要求每个烟花炮竹车间业主当天组织20至30名员工在市人民广场集中,举行集会,并由专人负责制作横幅,用于集会,制造影响,向政府施压。3月24日,归义镇烟花炮竹行业业主按照在生态园会议约定,组织归义镇烟花炮竹行业业主及员工共200多人到市人民广场出入口处集会、拉横幅,被告人谢某还安排人持手提喇叭负责现场游说,造成大量群众围观。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组织民警到达现场维持秩序、进行处置,并将集会人员控制在广场内。公安机关有关负责人当即命令所有集会人员立即解散,但集会人员拒不服从和执行解散命令。当日14时许,集会人员不顾现场维持秩序的民警劝告,冲出市人民广场,走上义洲大道商贸城路段进行示威,致使该路段交通堵塞约1个小时,后经劝解后才又回到广场内,直至晚上9时许解散,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黄某参与了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未经申请获取许可,组织归义镇烟花炮竹行业业主及相关人员到岑溪市区人民广场集会、示威,为恢复烟花炮竹生产而制造影响,向岑溪市人民政府施压,又拒不服从公安机关的解散命令,造成交通秩序混乱,社会影响恶劣,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且二被告人实施了组织、策划非法集会、示威的具体行为,系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集会、示威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廖懿 李果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