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授意少年盗窃 法律援助倾力为少年辩护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6-30  分享到:
 

15岁的张某在自己母亲单某的授意下实施盗窃,将黄某停放在路边的女装摩托车开走,被公安抓获。梧州市万秀区法律援助中心及时指派律师倾力为张某提供辩护,张某最终被判单处罚金1000元。

20141月的一天,张某的母亲单某在某餐厅楼下发现黄某存放在该处的一辆女式摩托车(价值约3000元)没有拔钥匙,遂将钥匙盗走。随后单某将盗得的钥匙交给张某,并授意其实施盗窃。由单某在旁边望风,张某用车钥匙开锁后将该车盗走。后被梧州市公安局万秀区分局刑事拘留。张某因涉嫌犯盗窃罪被万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万秀区人民法院通知万秀区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指定辩护。万秀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广西正立律师事务所梁锐律师承办该案。梁律师在庭前会见了张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详细阅读了起诉书、案卷材料等相关法律文书后了解到,张某的父母在其六七岁时就离异,大家忙于生计,对张某成的教育存在疏忽,缺乏严格监管及正确引导,导致辍学,张某现在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认罪。庭审前,梁律师还约见被害人黄某,详细分析张某此次犯案的前因后果,最终征得黄某同意,为张某出具谅解书。黄某希望法庭给予年轻人一个改正的机会,建议社会各界对其宽容对待,予以帮助。

庭审中,梁律师根据本案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免于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辩护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全部予以采纳。故判决张某成盗窃罪名成立,单处罚金1000元。法官和承办律师还敦促张某的家属对其进行及时的管教与约束,矫正不良思想,增强法律意识,做个守法的好青年。

(韦金雨  陈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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