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执法的民警进行威胁和辱骂 并扬言要烧毁警车
两男子妨害公务被判刑
近日,岑溪市人民法院对阻碍民警将参赌人员带离现场,采用威胁辱骂等方式妨害公务的被告人陈某英、陈某飞,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和拘役四个月的刑罚。
2014年1月24日晚,岑溪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后,依法组织黄某林、莫某健、梁某祯等民警去到本市南渡镇西竹村西渡三组213号即陈x剑(已被判刑)开设的游戏机室进行查处。在查处过程中,被告人陈海英、陈彦飞对执法民警进行威胁和辱骂,并扬言要烧毁警车,阻碍民警将参赌人员带离现场,致使民警无法正常执行公务,被迫滞留现场两个多小时,经警力增援后才得以将参赌人员带离现场。随后,被告人陈某英被公安民警带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之后,被告人陈某飞在尚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英、陈某飞以威胁方法,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陈某飞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英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廖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