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一农民焚烧杂草引发山火获缓刑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7-17  分享到:
 

盛夏时节,高温炎热,正是火灾的高发季节。尤其在野外,用火一定要谨慎,由于草木干燥,容易发生山火,一不小心酿成火灾就会受到刑罚。近日,岑溪市人民法院就对一起失火案件进行一审判决,被告人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4122,被告人陈某雇人一起在其承包的山场清理杂草,重新造林。当日12时许,陈某将清理的杂草点燃焚烧时,由于疏忽大意,焚烧的杂草火苗随风吹到附近广西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承包的山林并引发山火。被告人陈某等人见状便一边救火一边叫人报警,因风大火猛无法控制,造成山林火灾。经鉴定,火灾过火有林面积5.1公顷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陈某于2014522日与被害人广西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就火灾造成的山场林木损失达成赔偿协议,赔偿了该公司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由于疏忽大意而引发山林火灾,造成山场过火总面积达5.1公顷,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失火罪罪名成立。依法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幅度内量刑。 被告人陈某在发生火灾后,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候并积极扑救,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遂做出前述判决

(温颖)

版权所有:中国共产党梧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桂ICP备15009969号   桂公网安备 45040502000009号
网站主办:中国共产党梧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梧州市平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