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一起因工友争床午休发生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尹学检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
被告人尹学检与被害人唐某同是湖南老乡,大家一起在梧州市龙圩区四合水利枢纽某船闸工地务工,两人平时经常开玩笑和打闹,关系不错。2014年1月12日14时许,正值午休时间,尹学检与被害人唐某因午休争床休息发生口角,唐某先用一根铁棍打了尹学检,后尹学检持一根木棍打中唐某的左头部,导致唐跃来的头部出血并且昏迷,经送医抢救治疗无效,唐某终因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案发后,被告人尹学检于同月15日到湖南省道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尹学检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害人唐跃来对本案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对尹学检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谢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