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朋友,却因琐事变仇人,不死不休。7月18日,梧州中院对一起因赌博债务纠纷引发的血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被告人李忠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3年9月13日,被告人李忠波(男,43岁,广西梧州市人)与被害人黄某某(殁年46岁)喝酒后一起在梧州市新兴一路196号“新银波外卖部”门前玩水果机赌博。在赌博过程中两人因债务问题发生争吵,黄某某先动手打李忠波,随后双方互相打斗。打斗中李忠波掏出一把随身携带的牛角刀刺中黄某某的身体。黄某某被刺后马上逃跑,李忠波见状立即拿刀追赶。黄某某逃至新兴一路197号“柳州仔”螺蛳粉店门前时被李忠波追上,便用一把塑料凳抵挡,后继续逃跑,当逃至粉店对面的“左手台球城”门前时摔倒在地,李忠波追上后持刀朝黄某某身上连刺数刀,黄某某被刺后用力将李忠波压在身下并夺走李忠波的牛角刀。此时有公安人员经过并喝令停止打斗。李忠波趁机逃跑,公安人员随后将李忠波抓获归案。黄某某因左前胸部损伤致心包、升主动脉破裂引起急性心包填塞,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忠波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为泄愤持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利,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李忠波尚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忠波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结果,并结合其认罪、悔罪态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胡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