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交通事故“电话调解”当事人点赞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7-25  分享到:
 

 “我之前总担心打官司要来回折腾很多次,真没想到从立案到领到赔偿款,仅来岑溪三次就可以了。法官办案效率高,为民解难,真心给个赞!”远从贵州来的当事人岑某对岑溪法院交通庭的法官竖起了大拇指。

722上午,岑某在领取赔偿款时,拿着一面锦旗送给了交通庭的法官,锦旗上醒目地写着“执法公正,为民解难”八个大字。

20133月,岑某与其母亲韦某乘坐蔡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沿广昆高速由岑溪往玉林方向行驶时,与前车刘某驾驶的挂重型仓栅式半挂牵引货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两车损坏、岑某与韦某(原患有疾病)受伤、韦某在送医院途中死亡的后果。

岑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蔡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刘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韦某、岑某无事故责任。

岑某受伤后,先后被送往岑溪市人民医院和贞丰县人民医院治疗,共用去医疗费5769元。经鉴定,岑某右鼻翼畸形构成(九)级伤残;右上肢功能部分丧失构成X(十)级伤残;上述部位的损伤与当天的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

今年324日,岑某将两司机与两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72562元。同日,岑某与其两个兄弟作为韦某的三个儿子一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88530元。

岑溪法院交通庭的覃法官接到该案后,了解到于原告是贵州的,而被告有的是湖南的,有的是玉林的。覃法官考虑到原、被告都身处外地,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决定通过电话来调解。他把原告所提出来的要求和被告的诉辩进行归纳总结,寻找共同点,然后把原告的诉求进一步提炼,通过征求原告的意见,把原告所请求的费用逐一帮其罗列出来。再与被告电话沟通,对被告释法明理,然后再把被告意见通过电话转达给原告,争取原告让步。在覃法官的努力下,不到一个月时间,这两件系列案都成功调解了。岑某以及韦某亲属分别得到两家保险公司赔偿45340元和40516元。

据了解,岑溪地处桂东南两广交界处,是大西南通往粤港澳的重要陆路通道,每年交通事故多达3500余起,许多外地的受害人都选择就地提起诉讼。岑溪法院交通庭为了尽快解决纠纷,减轻外地当事人来回奔走的诉累,创新运用电话调解法,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困难,赢得了当事人的点赞。

当事人把锦旗送给交通庭法官

(温颖  李承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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