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洲:前夫“大意”忘付抚养费 法官悉心调解平风波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7-25  分享到:
 

    让每个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抚养义务,既能使案件圆满执结,又能避免离异夫妻再起波澜以及对孩子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因此,尽量促成抚养费纠纷案件达成执行和解,是每一个承办法官的心愿。

723,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成功和解执结了一起标的额只有1800余元的执行案件。尽管数额不大,但由于承办法官的悉心调解,在收到良好的执行效果的同时,也维护了一个离异家庭之间的亲情,并促进社会的和谐。

申请人杨某与被执行人郭某于201210月协议离婚,当时双方约定儿子郭某某由母亲杨某抚养,父亲郭某则每月按工资收入的30%支付儿子的抚养费,直至儿子大学毕业为止。双方离异前居住的房屋归郭某所有,郭某则支付20万元房屋差价给杨某,先付10万元,余下10万元分期支付,从201210月起每月的20日前支付600元,直至付清为止。

法院的调解书生效后,双方都遵守约定,一直都相安无事。但20146月、7月,郭某某由于工作比较繁忙,一时之间忘记把两个月的抚养费按时转账给杨某。杨某认为郭某之前试过延迟支付抚养费,因此断定郭某此次不是忘记,而是故意想赖账。为此,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接案后,杨某提交了一份新的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倘若郭某不按时支付抚养费,则需要每日支付抚养费数额30%作为滞纳金。郭某在看过新的协议后,扬言不会轻易妥协,双方新的矛盾似乎一触即发。为了不再加深双方的矛盾,以致对孩子造成伤害,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双方来法院调解。

通过认真细致地询问,承办法官了解到杨某作为母亲,一个人带孩子不容易,希望郭某能够按时支付抚养费。与此同时,也希望杨某尽量不要说一些伤害双方亲情的话,同时能够放弃一些不合理的要求。而后,承办法官亦不忘提醒双方,要留一份温情给孩子,多关爱孩子的成长。

经过一个上午的沟通,申请人杨某同意删除“过份”的条款,表示只要付清所拖欠的抚养费即可。而被执行人郭某则当场一次性付清所拖欠的抚养费1800余元,同时也保证不会再“大意”而忘记支付抚养费,双方当事人均满意而归。

从这起抚养费纠纷执行过程不难看出,承办法官并没有一味地追求快速结案而采取强制性的措施。而是从维护双方当事人以及关爱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通过悉心沟通,最终促成双方和解,从而使得一个离异家庭的亲情得以延续。

(卢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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