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洲:无证驾驶撞伤人拒赔 法院高效执行维权快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7-29  分享到:
 

一名男子黄某明知其朋友罗某没有驾驶证,仍然借车给罗某,结果罗某撞伤了人。然而,由于赔偿问题协商未果,罗某连同车主黄某一并被伤者陈某告上了法庭。

201112月,被告罗某驾驶车主黄某的摩托车行驶至倒水镇某村往夏郢镇方向某出口处时,与原告陈某会车时发生碰撞,造成原告陈某受伤以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罗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陈某住院3天,花费医疗费4948.16元。而后,陈某的摩托车经梧州市价格认证中心进行评估,因事故损失的金额为1591元,陈某为此支付评估费200元。为追讨合理赔偿,陈某与肇事司机以及车主黄某一起对簿公堂。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陈某因事故所损失的项目有:医疗费4948.16元、误工费284.61(按广西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94.87/天计算)、住院伙食补助120元、交通费50元、车损1591元、车损评估费200元,合计7193.77元,合情合理,故予以支持。

另外,被告黄某为肇事车辆的实际车主,由于未经审查,将车辆交与未取得驾驶资格的另一被告罗某使用,存在明显过错。据此,遂判决被告黄某应当承担陈某事故损失的20%赔偿,即1438.75元,剩余部分5755.02元则由另一被告罗某承担。

判决生效后,两名被告对于法院的判决置若罔闻。为此,陈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接案后,分别传唤两名被执行人来法院,希望他们能够主动履行赔偿义务。但被执行人罗某以经济困难为由耍起了“太极”,而另一名被执行人黄某则玩起了“无赖”,声称“与其无关,谁撞伤就找谁去”。

两名狡猾的被执行人的法律意识太单薄,以为这样就能轻易逃过法院执行。725日,当执行法官调查得知黄某与罗某在银行有存款时,立刻对两名被执行人的账户进行扣划,当天就为申请人陈某追回了赔偿款7193.77元,执行的高效率也受到了陈某的赞扬。

(卢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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