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上午,岑溪市公安局召开行业场所治安管理工作会议,对全市行业场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8月1日开始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条例》和进一步加强对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
会议通报了今年以来岑溪市公安机关对宾馆旅社等行业场所开展检查整治工作的有关情况和检查中发现的一些存在问题,以及一些宾馆旅社被区公安厅、梧州市公安局暗访检查发现的违规违法经营问题。要求全市各宾馆旅社等行业场所业主:一是要认真贯彻执行行业场所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做到规范经营,严格遵守旅馆业实名登记制度,按照实名、实数、实情、实时的“四实”要求做好登记入住和上传旅客信息工作,坚决杜绝无证入住、一证多住和用他人身份证登记入住现象的发生。对不按照规定规范经营,放任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公安机关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依法从重从严处理,绝不手软。二是要充分认识当前反恐形势,切实加强管理,强化对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对发现涉疆涉藏涉恐人员和其他可疑人员登记入住的,要立即报告辖区派出所,也可直接打110报警电话报警。三是要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反恐宣传等有关工作,各宾馆旅社要在显眼位置张贴有关反恐工作通告,让每个入住旅客都熟知反恐通告有关内容,并积极为公安机关做好反恐工作提供线索。
在会上同与会人员认真学习了将于今年8月1日开始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条例》的有关内容,重点学习了娱乐场所和旅店、网吧、酒吧、会所、洗浴店等其他经营服务场所在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在显著位置张贴或摆放禁毒警示标志、禁毒宣传品,公布举报电话,对本场所从业人员进行毒品预防教育培训,与公安机关签订禁毒责任书,预防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在本场所内发生;建立内部巡查制度,落实禁毒防范措施,履行巡查职责,发现涉毒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等禁毒宣传教育有关规定。以及娱乐场所和旅店、网吧、酒吧、会所、洗浴店等其他经营服务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贩卖、提供毒品,不得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以及其他经营服务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等有关毒品管制规定。娱乐场所和旅店、网吧、酒吧、会所、洗浴店等其他经营服务场所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毒品预防教育培训,未建立巡查制度,并落实禁毒防范措施,致使在其经营场所发生贩卖、吸食、注射毒品违法活动被公安机关查获而应负的法律责任和应受到的处罚。梁华明指出,《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条例》明确规定,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娱乐场所和旅店、网吧、酒吧、会所、洗浴店等其他经营服务场所要认真组织管理服务人员学习,吃透《禁毒条例》的有关精神和熟悉有关的法律条文,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好禁毒职责或者义务,坚决防止吸贩毒违法犯罪活动在本场所内发生,为人民群众全面营造良好的娱乐、休闲环境。
岑溪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网安大队领导也对进一步强化娱乐场所和旅店、网吧、酒吧、会所、洗浴店等其他经营服务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
岑溪市全市娱乐场所和旅店、网吧、酒吧、会所、洗浴店等其他经营服务场所的业主或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现场
(陈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