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化信访积案 践行群众路线得民心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8-07  分享到:
 

岑溪法院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依据信访积案形成的原因及症结,找准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突破口,力求把每一起信访积案顺利办结,切实为群众解决难题,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近日便对一起2011年的执行信访积案进行了耐心化解,得到了群众的认可与好评。

申请人李锋华与被执行人程延清于2011120发生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经岑溪市人民法院(2011)岑民初字第409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双方对事故负同等责任,程延清除已给付的3000元外,还应赔偿李锋华各项经济损失210590元,该判决已于2011721生效。但程延清没有按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给付钱款,李锋华便于20111018申请法院执行。

对于该执行案件,一开始岑溪法院就对被执行人程延清的财产进行了“五查”(查各银行、查国土、查房产、查工商、查车管所),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并经被执行人所在村委证明该被执行人家庭生活来源主要以耕田为主,无其它经济来源,生活困难。执行人员将已查到的被执行财产情况告知了李锋华,并告知其该案因调查被执行人目前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只能终结该次执行程序,待以后发现被执行人程延清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申请人可随时申请恢复案件的执行。在对该案进行终结该次执行程序后,申请人李锋华便分别于向梧州市中院、岑溪市政府、自治区信访局等部门去信申诉。考虑到申请人李锋华对法院终结执行程序的不理解并多次来信来访,岑溪法院决定再次对该案启动执行程序,执行人分别于201341253带同申请人李锋华到程延清家中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这两次执行中均邀请了村委代表、村干、人大代表一起来见证执行过程、协助做息访工作。2014430法官们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再次进行了查询,仍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经当地派出所证实程延清已于201455意外死亡。

鉴于被执行人已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岑溪法院依法裁定终结对(2011)岑民初字第40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该执行案本该就此划上了句号,但考虑到申请人李锋华因事故已被截去左下肢,生活确有困难;岑溪法院认为可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等手段通过协商、调解、疏导等办法真心实意化解该信访积案。认为对于确有实际困难的群众可在政策规定范围内,为其争取司法救助补偿款,以帮助其渡过难关。经申请人李锋华申请,法官们帮助其申请获得了10000元的司法救助款。在发放救助款的同时,法官们还对其进行了法律知识宣传,引导其要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增强关于信访的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申请人对法院尽职为其办理执行案件、设身处地为其考虑发放司法救助款表示感谢,明确表示不再上访信访。

(罗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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