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一男子为泄愤致人重伤获重刑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8-14  分享到:
 

怀疑其女儿梁某某被强奸一事与同村徐某珍、苏某连夫妇产生矛盾。一村民不能冷静运用法律武器处理矛盾,而怒发冲冠的持刀伤人。近日,岑溪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件,冲动农夫获重刑入狱。

20138月份,被告人梁某森得知其女儿梁某某被苏某连用竹棍殴打,以及其怀疑徐某珍(19401024日出生)强奸其女儿梁某某,而对同村村民徐某珍、苏某连怀恨在心。20131125日傍晚,被告人梁某森手持钩刀、木铲去到徐某珍家里,将徐某珍、苏某连砍伤。经鉴定,苏某连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徐某珍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后在被害人徐某珍屋顶用物品堵住楼顶门和扔砖头方法抗拒抓捕,至次日凌晨130分许被抓获。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梁某森辩称,徐某珍强奸、苏某连用竹棍殴打其女儿梁某某,被害人徐某珍、苏某连的行为导致矛盾激化,致使本案发生,有一定过错责任。

法院 经审理后认为,被害人苏某连为了赶走挑逗其丈夫的被告人梁仕森的女儿梁某某,用竹条打了梁某某,徐某珍在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使事前被告人梁仕森因怀疑徐某珍强奸梁某某之事而产生的已有的矛盾进一步激化,被害人苏某连、徐某珍对矛盾激化负有一定责任。被害人徐某珍是否构成强奸梁某某,司法机关已立案侦查,被告人亦知到这一情况,与矛盾激化没有直接联系。因此,被告人梁某森为泄愤,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某森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廖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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