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法院创新医疗纠纷调解模式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8-25  分享到:
 

为缓解医患矛盾,维护双方的正当权益和正常的医疗秩序,岑溪市人民法院在党委政法委的领导下,派出巡回法庭积极参与到该市医疗纠纷调处中心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创造出了具有岑溪特色的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为一体的“三调联动”新型工作模式,为医患矛盾双方提供第三方调解服务平台,开创出一条诉前解决医疗纠纷问题的新路子。2013年医疗纠纷调处中心成立至今,共诉前调解医疗纠纷39件,成功调解39件,成功率100%,还有20多件纠纷当事人进行咨询后自行达成了解决协议,有效地化解了医患矛盾,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一、整合社会资源,加强部门协作。法院作为市医疗纠纷调处中心成员单位,依靠市委政法委领导最大限度地整合卫生、公安、司法行政、保险等部门的资源和力量,使调处中心在人、财、物等多方面得到优化的配置。同时,建设标准化的办公用房和调解大厅,把医疗纠纷调解地点从卫生行政部门独立开来,避免了当事人对调解员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误解。在人员任用方面,选派了资深民事审判法官担任巡回法庭组成人员,坚持定时到调处中心办公,参与纠纷调解,保证医疗纠纷调解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和合情合理合法,提高了调处中心的公信力。

二、完善规章制度,壮大调解队伍。制定了行政调解的工作制度职责、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职责、巡回法庭工作制度职责,建立了接待、受理、登记台帐,使医患纠纷调解工作有章可循,促进工作规范发展,提升了医疗纠纷调解的规范性和公信力。鉴于医患纠纷专业性强的特点,调处中心在人员构成上充分兼顾了懂法和懂医两方面因素。在巡回法庭法官提供强大法律支持的前提下,聘请了55名各学科医学专家组成医学专家咨询委员会形成“专业互补,技能互助”的调解团队。同时,还在全市20多个医疗机构成立了医疗纠纷调解工作联络员队伍,以便提前、及时处理出现的纠纷问题

三、注重方式方法,诉诸人情法理。为了避免把医疗纠纷发展成“医闹”,该中心调解员以对医院和患者双重负责的责任感,热情诚恳接待群众来访,使其情绪冷静下来。在调解前,认真做好访问和调查工作,调解时充分听取医患双方的陈述,并核实纠纷的成因、经过、争议的焦点。根据法律法规的解释以及转接咨询意见,积极发挥调解员的调解艺术,科学、公平、公开、公正地做到合情、合理、合法,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进行解释、说服、疏导,逐步消除医患双方的分歧,最终促成调解。巡回法庭对调解达成协议需要出具司法确认书或制作调解书的,及时依法制作法律文书,保证了调解成功率和强制执行力。

四、深入调查研究,加强业务培训。由于医患矛盾的特殊性,调解员必须深入了解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在医疗和护理操作中是否存在过失,从而辨别矛盾因果。巡回法庭法官除了积极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还虚心向医学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学习医学专业知识,提高自身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同时,还通过加强对中心其他调解员法律知识和调解程序的指导培训,共同提高调解能力,有效地提高医疗纠纷调解成功率。通过平时调处纠纷中发现医疗部门存在的问题,及时与医疗机构进行沟通,或发出司法建议,指导他们完善相关规定,严格做到依法、依规开展医疗服务活动,降低医患纠纷的发生率。

五、抓好调结回访,提高调解质量。凡是经过医疗纠纷调处中心调解的医疗纠纷案件,巡回法庭的法官与其他调处人员都要进行事后回访,了解医患双方对调处中心工作人员的态度,对调解协议的满意度,征求意见,以改进工作存在不足的地方,提高医疗纠纷调解效率和质量,达到规范化、人性化处理和化解医患矛盾的目标,维持正常的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梁东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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