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村民非法持有枪支,在打猎时被公安机关查获。8月15日,龙圩区人民法院分别开庭审理了这两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依法判定两村民非法持有枪支罪名成立,并分别判处拘役4个月。
法院开庭审理查明,2014年5月2日中午,被告人钟某某、李某某两人各自携带一支拆解式猎枪到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念村村赛塘水库路边的山头上打猎,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两人所持猎枪(含实弹5发)被扣押。后经鉴定,这两支拆解式猎枪为枪支。
两被告人对前述事实没有异议。法院依法判定两名被告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彭政 覃健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