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了联席会议,市检察院监所科、市公安局治安科和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围绕如何做好司法行政部门与公安部门监管的矫正人员的顺利移交、社区矫正工作部门间协作和《梧州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议题开展。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据悉,我市司法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还监管着应由对方监管的社区矫正人员,为依法做好监管工作,顺利移交人员及档案,会议三方就移交形式、移交时间、移交方式等形成一致意见:确定由市检察院牵头,以三部门联合发文形式,明确在今年10月31日以前,由县级司法局与公安(分)局对接,做好有关人员和档案的交接。
此次会议加强了政法系统相关部门在社区矫正工作上的交流和配合,各部门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可行性意见和建议,为今后社区矫正工作更好开展提供了依据。
(徐应萍 黄云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