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同志,我不该赖账的,现在我已经把钱都付清了,麻烦您把我的车子解封了吧?我还得靠它运货呢。”一名案件的被执行人黎某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
2009年4月27日至2012年12月18期间,黎某多次向谢某购买墙面漆。由于谢某与黎某是左邻右里的关系,出于信任,谢某并没有及时让黎某清货款。2012年12月18日,黎某出具了一份欠条给谢某,欠条载明欠谢某材料款35558元,并口头承诺半年后一次性付清。但还款期限届满后,谢某未见黎某付账,遂通过电话及上门的方式追讨。经多次追索无果后,谢某于2014年4月向法院提出起诉。
长洲法院受理后,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黎某分别于2014年6月起,每月的26日前分别支付6426.3元,若超过两期没有支付,可全案申请执行。然而,黎某竟然连续三期都没有按时支付货款。有鉴于此,谢某也已经给过黎某机会,遂在今年8月27日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经过多方调查,发现黎某的生意做得不错,按道理不可能没有支付的能力,可是黎某的银行账户里却“空空如也”,可供执行的财产唯独剩下一辆用来送货的货车。执行法官当机立断,将黎某名下的货车进行查封,同时扣押回来,并准备依法对该货车进行评估拍卖。
这可急坏了黎某,因为要是没有了货车,不仅对其生意的日常运作造成了影响,如果把车给拍卖了,也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于是黎某在9月1日一大清早就打电话联系执行法官,并在电话里保证三天后一定全数付清。果然在9月4日,黎某现身法院,一次性把35000余元的欠款全部付清,而后则出现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卢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