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洲:前妻离家十余载后归来 前夫怒讨抚养费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9-18  分享到:
 

女孩莹莹(化名)今年15岁,本来是无忧无虑的童年时光,可她却比同龄的孩子多了一层阴影。

原来早在2000年,莹莹的父母大吵一架后,母亲黄某便离家出走了。从那以后,莹莹再也没看到过黄某。事后,父亲何某曾多方查找,黄某仍然下落不明,何某遂向法院申请离婚。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何某的诉求,同时认为何某与黄某共有的房屋应该各占一半,因此判决房屋归何某所有,但何某需要支付黄某所属部分房屋折价款给黄某。女儿莹莹由何某抚养,抚养费在房屋折价款中扣除。黄某有探视女儿的权利。另外,黄某必须协助何某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

光阴似箭,一晃眼14年过去了,莹莹也由一个1岁的襁褓婴儿变成了亭亭玉立的少女。就在这个时候,一个人的出现,打破了她宁静的生活。原来,莹莹的母亲黄某回来了。何某得知消息后,马上向法院申请执行,让黄某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之余,还追讨黄某所欠的抚养费。

为了不影响莹莹的成长,以及对她造成更多的伤害,执行法官决定通过调解来执行此案。917日的调解一开始,何某就大吐苦水,说现在物价那么贵,十多年前的房屋折价款早就已经扣完了,如今他也到广东去打工,才能养活女儿和自己。黄某则表示,离开了十多年,也是到外地去打工,也存了些钱,所以也愿意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只是现在物价偏高,希望能酌情给点就可以了。对于协助房屋过户的事情,黄某说没问题。经过执行法官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黄某一次性付给何某4万元抚养费,并答应在三天内协助前夫何某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至此,一起十多年的抚养费纠纷终于落幕。

法官感言:夫妻离婚,其实受伤害最大的莫过于孩子,倘若再为抚养费等问题产生纠纷,实在是太不应该。所以,真诚地规劝那些离异的父母,必须不折不扣地履行离婚协议书上的承诺,莫让父母失败的婚姻,再给孩子增加一些不必要的伤害。

(卢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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