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法院创新陪审员管理显实效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9-26  分享到:
 

岑溪法院一直努力于人民陪审员队伍管理的规范研究。尤其是今年的6月份,该院还创新性地制订、施行了《岑溪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使用管理办法》制度,使得该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一是减轻人民陪审员参审不均衡的现象。岑溪法院通过将人民陪审员分别按照地域、专业、职业等标准分为不同类别,然后由审判管理办公室在陪审员名单中随机安排确定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有效防止了将案件交给少数积极性较高的人民陪审员,减轻了“陪审员专业户”和“零陪审”的现象。据统计目前岑溪法院53名陪审员在今年基本上都参与了至少2件案件的审理,这使更多的人民陪审员可以参加到审判活动中保障了陪审制度的广泛性和群众性。

二是加强人民陪审员对法官的民主监督作用。岑溪法院由过去法官自主安排陪审员审理案件改为由审判管理办公室统一随机安排审理,减少了法官安排陪审员的工作量,也避免法官找自己比较熟悉、关系较好的陪审员,坚决杜绝法官和陪审员成为“同一战壕里的战友”,确保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的相互独立性。这使陪审员在参与案件审理过程中能够有效带入民意,监督法官是否廉洁自律,能够有效防治司法裁判当中的主观片面性。

三是弥补法院对“编外法官”的监督“空白”。岑溪法院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履职情况表》,改变了过去对人民陪审员监督“空白”的状况。该表从参与庭前准备情况、庭审表现情况、参加案件评议情况、遵守审判纪律制度情况以及履职情况总体评价等五个方面对陪审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实行一案一表,为每名陪审员建立工作档案,作为陪审员评先评优和是否提请人大常委会免职的依据。据统计,近一个季度岑溪法院共收回《人民陪审员履职情况表》123 张,不仅提高了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积极性,而且对具有“编外法官”意义的陪审员起了一定的监督作用。

(杨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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