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被告因销售盗版书而侵害了原告薛某所享的注册商标“全解”的知识产权案件。
原告薛某是注册商标“全解”的注册人,被告唐某是一个长期从事教材图书销售的个体书商,在梧州市长洲区两广批发市场BO919号开设一家书店。2012年8月20日梧州市长洲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发现被告销售的由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小学教材全解》、《中学教材全解》系列图书共1581本疑似盗版书。后经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鉴定,该1581本图书的确是盗版书。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其商标专用权,给其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全解”专用权的侵权行为,停止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全解”的《小学教材全解》、《中学教材全解》盗版图书的侵权行为;赔偿原告因被告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万元。
承办法官在送达诉讼副本过程中,发现了被告有调解的意愿,经过多次通过电话与当事人分别沟通后,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唐某立即停止对原告薛某所享有的注册商标“全解”的侵权行为,立即停止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全解”的《小学教材全解》、《中学教材全解》等盗版图书,自愿在领取本案调解书时赔偿原告薛某的经济损失等一切费用9千元,并当即赔付。
(覃显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