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梧州中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房屋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此案从立案之初到最终调解结案,已历时五年之久。当受损方当事人李晓玲和陈霞从侵权方当事人李冬梅手中接过调解的首付款3万元现金时,不禁发出了感慨。
2008年底至2009年初,李晓玲和陈霞在没有申请合法建设手续的情况下,在其位于梧州市长洲区新兴村房屋上加建第三、四层。2009年6月12日,李冬梅和张自强正在建造的五层房屋因赶工建设地基不牢,突然向旁边李晓玲和陈霞的房屋倾斜,导致李晓玲、陈霞房屋第三、四层严重受损无法居住。后梧州市建规委和长洲区等部门于2009年6月17日依法拆除了上述倒塌的五层违法建筑,并以为了人员财产安全的名义连带拆除了李晓玲、陈霞房屋的第三、四层。李晓玲、陈霞多次向李冬梅、张自强索赔无果,遂于2009年8月21日诉至一审法院,要求李冬梅和张自强共同赔偿经济损失18万元。
双方当事人就违法建筑能否因私力侵害请求赔偿、赔偿标准及数额等问题分歧较大。一审判决李冬梅和张自强赔偿18万元,二审驳回李晓玲、陈霞起诉,区高院发回重审,重审一审判决李冬梅和张自强赔偿12万元。虽然经过多次审理,无论结果谁输谁赢,另一方当事人都不服。案件进入重审二审程序,经过合议庭多次电话调解,由于双方赔偿数额差距较大,没有达成共识,但双方都明确表示,如果自己输了,还有继续打官司,甚至要上访、信访。该案虽看似简单,但由于鉴定、评估及多次审理等的缘故,已耗时过长,且双方当事人矛盾已深,合议庭的法官们深感压力巨大,如果处理不当,难以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特别对于年轻的主办法官来说,更是挑战。主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电话调解,逐渐找到了双方的共同点。其实双方为了打官司,花去的费用已经太多了,双方都不想再继续打官司了。抓住这一点,法官们继续进行分别调解。一方要求的数额从12万元、8万元、6万元降到了5.5万元,另一方也从1万元、3.5万元、4万元增加到了5.5万元。最终双方就调解的数额达成了一致意见。随后,法官们再接再厉,在李晓玲、陈霞放弃要求张自强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支付方式、诉讼费用负担等方面也促成了调解。双方签写调解协议时,就出现了文章开头所描述的一幕。至此,该案在经历了五年的诉讼长跑后,终于圆满地到达了终点。
(以上当事人均为化名)
(叶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