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声称可以通过他人办理合法机动车驾驶证及可以低价购买梧州驾校的二手皮卡车的事实,骗取受害人人民币16 100元,经受害人举报,该男子被公安机关抓获。9月26日,岑溪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被告人廖某剑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陈某良、陈某海的经济损失共人民币16 1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5、6月份,被告人廖某剑对被害人陈某良、陈某海隐瞒自己的真实姓名,自称其姓名叫刘强,哥哥是广西交通厅厅长,虚构可以帮助有不用经过考试而直接用钱购买汽车驾驶证及可以低价购买梧州驾校的二手皮卡车的事实,先后共骗取陈某良、陈某海的人民币共16100元。廖某剑收到钱后,未用在办理驾驶证上,而用于个人消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刘某林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警惕,增强法律意识,需要办理驾驶证的群众不要抱侥性心理,通过“关系”或者找“熟人”是办不到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证的考取没有捷径可走,所谓“可以用钱买驾照”说法都是谎言。 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举报。
(廖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