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微博加以关注,打开微信摇一摇,我不但能了解到哪里有好吃的,哪里有好玩的,还能将梧州市检察院的各项工作职能和工作动态尽收指尖,原来检察院不是检查身体的地方,而是为民伸冤将犯罪绳之以法的司法机关。”一位老大爷如是说。
近期,梧州市检察院作为全区首批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单位,积极探索改革创新,抓住微时代的信息传播途径,充分尊重微时代群众对信息的掌握方式,开拓“指尖上”的检务公开,首次开通了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和微信“双微”平台,公开检察工作职能,发布检察工作信息,增强“微时代”检察工作透明度。目前,该院共围绕民生热点和焦点发布检务信息30余条,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解放思想,变被动为主动
深化检务公开不仅是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需要,也是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但不想公开、不愿公开、不敢公开的问题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检务公开的力度。该院针对检务公开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照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的要求认真分析研究,召开深化检务公开工作动员大会,引导干警牢固树立起“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执法司法越公开就越有权威和公信力”的正确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总体要求,变被动为主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阳光之下,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切实维护民生民利。
创新公开渠道,近民意得民心
主动公开的思想已经树立,公开的渠道却困扰着检务公开工作人员,怎样公开才能搭建起检群纽带,什么样的公开渠道才能更加贴近民意?
检务受理接待大厅、新闻发布会、检察开放日、公开审查、专项检察宣传活动、检察宣传,这是已有的公开渠道,但远远不能满足检务公开的需要,看着穿梭身边低头看手机的人群,检务公开工作人员有了头绪,创建“微服务”平台,开拓“指尖上”的检务公开,开通了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和微信“双微”平台,构筑为民解忧“微服务”平台,提高检察公信力。
明确公开内容,以自信换公信
为进一步拓展检务公开的深度,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梧州市检察院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前提,以加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过程的信息公开为重点,以让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将检务公开的内容加以固定,以敢于公开检察工作的自信换取公信。
按照要求,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办案过程和执法结果均应向社会进行公开,但此要求过于笼统,增加了执行难度。为更加明确检务公开的内容,该院以列举的方式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检察委员会讨论的内部情况;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案件正常办理的情况;可能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或者负面影响较大的案件外,均应公开。极大地拓宽了检务公开的范围,满足了群众对检务公开的需要。
检务公开是民主法治建设和时代进步的大势所趋,但目前检务公开工作还面临着一定的挑战,一旦公开不全面或公开内容过于宽泛,很容易被不法者加以利用,并进行错误的舆论引导,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基于此,梧州市检察院建立健全了及时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对于有利于社会了解检察职权的内容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内容检察院必须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如检察院应及时主动公布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专项活动情况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内容;对于公开可能影响案件办理的内容,则需相关人员向检察院提出申请后才能予以公开,如技术性鉴定材料则需按照规定进行申请后才能加以公布。此种公开机制不但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也充分考虑了检务公开的社会价值,实现道德与法制的有机统一。
为了使检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摒除一纸空文形式主义。该院将检务公开的责任细化到检察院内设部门,要求各主要业务部门按照确定公开的范围和具体内容,结合部门工作实际,不折不扣地抓好各项公开工作的落实,特别要求侦监、公诉、自侦部门、民行部门突出抓好法律文书的公开,同时要求控申、监所、预防等部门重点公开执法办案信息情况,让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和监督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情况,促进检察权的正确规范行使,从而不断提高检察执法公信力、亲和力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刘日葵 党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