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贪图小利容留他人卖淫 五旬老妇获刑两年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9-28  分享到:
 

一五旬老妇为谋利,将自己的房子提供给四女子作为卖淫场所,最终被民警查处。近日,广西岑溪市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容留他人卖淫罪判处被告人陈*英犯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2年起,被告人陈*英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在其位于岑溪市某住宅内,容留吕某糖、徐某珍、罗某听、李某珍等妇女从事卖淫活动,每卖淫一次,被告人陈*英从中抽取2元床租费,共从中收取1000元的床租费。201463日,公安民警在陈*英上述住宅内将正在从事卖淫嫖娼活动的吕某糖、徐某珍等人抓获,同月8日,公安民警在陈*英上述住宅内将正在从事卖淫嫖娼活动的罗某听等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英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丽英犯容留卖淫罪罪名成立,依法应在“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幅度内量刑。被告人陈丽英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廖懿)

版权所有:中国共产党梧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桂ICP备15009969号   桂公网安备 45040502000009号
网站主办:中国共产党梧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梧州市平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