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岑溪市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抓好执行指挥中心建设的工作要求,紧紧依靠地方党委的领导,不断更新理念,创新执行方法,大力推进了执行指挥心建设,妥善处理各种执行实际问题,促进了执行工作健康发展。三年来共受理执行案件960件,结案928,结案率96.7%,执行工作呈现出案件数量逐年下降、案件质量逐年提高、执行和解率和自动履行率逐年提高良好态势,各项执行指标一直位于梧州市法院系统前列,2010、2011连续两年获得了全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荣誉。该院的主要做法有:
一是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工作必须要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为此,院主要领导多次就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和政法委汇报,争取在党委的领导下统筹推进。政法委书记亲自到法院就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并就相关工作向市委作专题汇报。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由市委专门发文成立了岑溪市执行指挥中心,并由政法委书记担任指挥长,由法院院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一名政法委副书记和一名法院分管院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各成员单位一名副职领导担任成员。就执行局内设两庭一科机构编制问题,在市委书记和市长的直接关心下,已经由编制部门发文批复同意在执行局设立两庭一科,并确定每个部门配备一正一副领导职数。在资金方面,市政府通过提高法院人均经费标准和拔付专项建设资金的方式大力支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工作,保障了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执行指挥中心办事机构的内部领导。岑溪市执行指挥中心办事机构设在法院,并与法院执行局合署办公。为此,该院注重通过加强对执行指挥中心办事机构的内部领导,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执行指挥中心建设,院长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增强责任心、紧迫感,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统筹落实,全力以赴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建设,积极主动地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提出工作建议,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争取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落实了执行局长进入党组的要求,并确定了由一名党组副书记分管执行工作的和一名副院长分管执行指挥中心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党组多次专题讨论执行指挥中心工作,在物资、经费、人员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坚持以加强执行能力建设为重点,强化作风养成,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廉洁执法,充实执行队伍,增强了执行战斗力。
三是进一步完善执行指挥中心物质装备。为确保执行指挥中心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岑溪法院确保办案经费同时,加大执行指挥中心的物质装备建设,现在已配备有DV机3台、数码相机1台、执法记录仪5台、单兵系统一套,执行干警工作用电脑20台,达到人均1.5台,建成执行内、外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安装了GPS车辆管理系统和监控系统,对全院车辆和警力进行实时调度,为处理突发事件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在执行指挥中心建设中,争取市委、政府支持200多万元资金建设信访综合大楼,为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提供了场地保障;同时,还向市委、市政府争取了40多万元用于执行指挥中心的信息化建设,为执行工作高效有序运行提供坚实物质保障。现在,执行指挥中心配备了指挥大厅、查控室、会议室、办公室和执行物品保管室等场所,面积达到800平方米。2014年9月9日,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温卡华到岑溪法院调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情况时,在执行指挥中心对岑溪法院正在强制执行的一件排除妨碍纠纷案件进行了远程视频指挥,下达了执行指令,切身体验执行指挥中心的工作效率和成效,并对岑溪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设给予高度评价。
四是进一步完善执行网络平台建设。市委政法委牵头,成立了以政法委书记为组长,多个成员单位参与的执行联动协调领导小组,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成员单位协助、法院主办”的社会联动格局。通过市委、政法委的牵头,各成员单位积极协作,形成了关心、理解、支持法院执行工作的良好氛围。深化了“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建设,积极推动落实“专线落户”工程和“落地查控”机制建设,通过政务中心的政务网专线与所有联动单位实现“点对点”查控专线对接,实现全覆盖,不断完善对被执行人财产查控的广度,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三年来,房产、国土、银行等部门协助法院执行查询700多次,经领导小组协调的重大疑难案件26件,杜绝了执行积案的发生;共对22名被执行人采取了罚款措施,对15名被执行人进行了司法拘留,通过强有力的反规避措施,有力地打击了部分“老赖”被执行人的规避行为,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满意度。
五是进一步健全机制实行精细化管理。通过集体讨论研究,制定了相关工作制度,加强了对执行工作的精细化管理,尤其是细化了执行指挥中心的工作程序和各项规则,力争做到反应快速、行动一致、有令必行。深入推行“阳光执行”工作,通过审判管理系统实现对执行程序各个环节、节点的精细化管理和监控,通过岑溪法院阳光司法网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以执行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执行公信力。同时,健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和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名单库,定期或实时向社会公布其名单,对拒不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发布限制高消费令,并对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实现执行指挥中心平台与诚信体系平台的无缝对接,加大信用惩戒力度,实现对被执行人的有力威慑。
(梁东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