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某家境不太好,因而他一直认为打工没有出息,所以希望在有朝一日当个老板,从而实现脱贫致富,而杨某家境则比较富裕。一个偶然的机会,黎某打算跟朋友合伙做生意,遂于2012年1月、5月分别向杨某借钱,一共借了48000元,在出具借条的同时承诺两年后连本带利一并归还。
两年时间过去了,黎某的生意没有他当初想象的那样顺利,因而他也没能把48000元钱按时还上。杨某为此多次找上了门,认为黎某不守信用,黎某心里有苦说不出,可是面对杨某的咄咄逼人,黎某反唇相讥,二人闹得不可开交,并且最终闹上了法庭。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受理后,曾组织双方调解,但杨某和黎某均不愿意作出让步。因此,法院在查明事实后判决,黎某向杨某归还借款48000元。但判决生效已久,杨某仍未见黎某履行还款义务,于是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通过了解案情得知,虽然双方的矛盾很大,但并非不可调和,双方的分歧就在于一个“信”字。杨某责怪黎某不守信用,说好两年偿还却没有兑现。黎某则埋怨杨某对他不够信任,明知其资金紧张暂时未能还清,却依然咄咄逼人。
为了实现和解结案,更好地推动社会和谐,执行法官充分发挥联动执行机制作用,先向杨某和黎某所在的村委干部、村中德高望重的人士以及双方当事人的亲属明事理,析法理。再由他们一起分别做杨某与黎某的思想工作,二人本是多年好友,一份深厚的友情岂能为了这区区几万元而反目成仇,形同陌路。10月13日,在各方努力下,双方放下了成见,杨某答应黎某先还20000元,余下28000元则在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还清。在实现案结事了执行和解的同时,二人也重归于好。
今年以来,长洲法院通过不断地创新执行工作机制,凝聚各方面合力,巧借外力实现执行和解。并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外力对象,达到巧借外力和解执行的目的。就以上述案件为例,执行法官通过邀请当地村委干部、当事人亲友及村民认为有威望的人士,让他们参与到案件中来,使执行和解工作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卢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