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申请人谢某收到由苍梧法院转交的执行案款后,握着执行法官的手,激动地说:“感谢陈法官公平执法,为民办事,使我申请长达十年的案件终于执结了。”
2005年,申请人谢某在被执行人邹某的鱼塘附近割草,被邹某碰巧看见,邹某觉得谢某在自己鱼塘附近割草,是侵犯了自己的权利,于是对谢某的行为进行制止。谢某认为邹某是无理取闹,不予理睬。随后,双方发生争吵,并引发打架,邹某大打出手致谢某倒地昏迷受伤。经法医鉴定谢某为轻微伤,谢某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邹某赔偿住院医疗费、误工费、住宿费等全部费用。经法院审理判决:由被执行人邹某赔偿申请人谢某各项损失17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自觉履行,2005年6月,谢某向苍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被执行人邹某长期外出打工,甚少回家,无法与他联系上。从2005年到2014年期间,执行法官为了谢某的1700元执行款,经常打听邹某的下落,多次奔波在这条艰苦的执行之路上。今年国庆节收假后的第一天,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刚从外地回家,于是及时组织我院干警赶到被执行人家中,要求邹某偿还案款给谢某,无论如何做邹某的思想工作,他还是不配合工作,并提出自己年老体弱,无能力履行义务。鉴于上述情况,执行法官决定召集邹某及谢某于10月15日到法院进行协商。当天,双方见面时,大家情绪非常激动,互不相让,申请人谢某要求邹某即时偿还案款本金及利息4700元。被执行人邹某否认殴打谢某的事实,坚决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的义务。经核实,70多岁的邹某一直没有稳定的工作,年纪也大了,收入也很有限。鉴于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执行法官又反过来做申请人的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谢某放弃一部分利息,被执行人邹某一次性偿还4200元。至此,一起十年的陈案得以执结。
(陈婉玲 苏英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