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上午,藤县法院院长石忠贵担任案件审判长,开庭审理了原告魏某某诉被告吴某某、李某某、李某等人民间借贷一案,以实际行动推动法院去行政化改革。
原告魏某某诉称,李光国(与被告吴某某系夫妻关系,与李某某、李某系父子关系)生前向其借款三万元,直至2004年下半年李国光去世后,原告多次追讨还款未果,现请求法院判决吴某某偿还借款及利息65280元,被告李某某、李某对该债务在其所继承李光国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被告辩称,原告向李光国的借款事实不能确定,原告的借款即便是事实,也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原告诉讼违反了一事不再理是诉讼原则,希望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审中,根据原、被告双方的陈述及诉辩,法庭确定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借款事实是否存在?如果借款事实存在的话,是否过诉讼时效?随后,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并展开针锋相对的辩论。由于当事人争议较大,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层次清晰,审判人员举止端庄、拿捏得当,是一次高质量的庭审活动。今年下半年以来,石院长已两次开庭审案,亲自担任案件审判长,在法庭一线审理具体案件。院长回归审判席,对推动法院去行政化改革,落实“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措施,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庭审现场)
(黄海峥 刘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