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卖酒水做点小本生意不容易,多亏法官耐心调解,帮我追回拖欠七年的1500元货款,悬在我心头多年的重石终于可以落地了……”10月21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在藤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原告黄某贤接过货款时向主办法官连声道谢。
原告黄某贤诉被告黄某群、黄某旬、覃某铧、廖某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黄某群等四人曾合伙经营藤县大舞台KTV。在2007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黄某群陆续几次向原告购买酒水,并在原告的送货单、出货单等收据上签名,以确认支付货款事项。2012年1月初,大舞台KTV停业。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货款,黄某群等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偿还。原告无奈之下,将黄某群等四人一起诉至法庭,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偿还拖欠货款4148元。
庭审中,被告黄某旬、覃某铧、廖某光经法庭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对于拖欠货款,被告黄某群只承认单据上有其签名的款项(共拖欠原告货款1820元),而对原告主张偿还的其他货款不予认可。主办此案的邱法官综合案情,考虑到本案标的额较小,且双方当事人是多年的合作伙伴,积极引导双方心平气和地通过调解方式了结此案。在调解过程中,邱法官耐心向双方释法明理,劝导他们珍惜多年的合作友谊,告知生意伙伴为一笔小额欠款而反目成仇因小失大的道理。经过邱法官苦口婆心的耐心调解,被告表示积极偿还,原告也作出适当让步,同意被告黄某群一次性支付1500元,且不在本案主张其他欠款。
最终,双方在邱法官的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黄某群当庭支付原告黄某贤欠款1500元,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且不需法庭出具调解书。至此,一起拖欠七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在该院法官的悉心调解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张明环 邓庆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