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长洲法院的法官本着司法为民的宗旨,运用多年的工作经验,通过耐心、细致、巧妙的调解,诉前成功调解了三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使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使矛盾在进一步激化前及时化解,促进了社会和谐,受到了双方的一致好评。
长洲法院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通过进村寨、进企业“大走访”活动了解到,市区信用社在收贷工作中遇到几户拒不还款的老赖,导致其他原本打算还款的借款户驻足观望。针对这一情况,吕法官考虑到:若信用社起诉,不但增加双方的诉讼成本,而且不利于纠纷的化解,所以决定诉前调解。在与信用社联系沟通后,吕法官等几人与信用社工作人员一道,首先来到黄某的腐竹加工厂中,黄某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存在着不还款信用社也奈何不了他的心态,且态度非常恶劣。为此吕法官耐心地做黄某的思想工作,从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生活中诚实守信的做人道理等方面对其进行释明和劝导,向其说明如不积极还款,需承担诉讼费、执行费多项费用。讲明利害关系后,黄某说等腐竹厂正式投入运营,将还清所欠贷款,最终与信用社达成了调解协议。随后,吕法官对照信用社的不良贷款名单,辗转5个村小组,逐一寻找、沟通、调解。经过不懈努力,至当日下午,共3户借款户与信用社签订还款协议。
长洲法院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走访服务企业,去到田间地头服务群众,真正做到一切为群众服务。
(法官到基层调解纠纷)
(民一庭 方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