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执行和解一桩离婚后申请前夫履行协议的财产纠纷案,该案经法官的耐心调解,终于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彭某(女)与何某原是夫妻关系,2014年3月12日,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书》,并到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之前二人在梧州所居住的房屋归彭某所有。不料离婚后,何某竟然出尔反尔,不仅不配合彭某办理房屋的变更登记手续,而且还打算用该房屋的房产证去抵押借款。彭某得悉后,为了保护自身利益不受损害,唯有向法院提出诉讼。
2014年8月,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原告彭某与被告何某协议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进行了处理,当时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合法有效。双方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全面履行协议书中约定的义务。而何某拒绝交出房屋的房产证及未协助彭某办理房屋的变更登记手续,何某的行为有悖诚信。据此,法院最终判决原告彭某与被告何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有效,上述房屋归原告彭某所有。
判决生效后,何某仍然迟迟没有履行判决义务,彭某多次与何某协商无果,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了解到被执行人何某并非一个无情无义的人,至于为何一直没有协助彭某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首先是觉得法院判决完全偏向女方,所引起的心理不平衡。其次是彭某一副咄咄逼人的样子,让何某觉得很不爽,于是便故意拖延给彭某一个“下马威”。
10月27日上午,执行法官找到何某,与他促膝而谈,敞开心扉说心里话,目的就是让何某能从女方一个几乎没有收入的家庭妇女这个角度出发,法院也是从经济上照顾女方的生活的原则出发,希望何某能理解。至于彭某“咄咄逼人”的态度,也希望何某能体谅,毕竟夫妻一场,男方现在的事业蒸蒸日上,前途无量,而女方就只有这么一套房产了,也没有必要再为此撕破脸皮吧,不如好聚好散,再见也是朋友嘛……
执行法官的一席话,就像知心朋友开解着何某,何某听着觉得的确有理,遂答应执行法官这周会抽时间将房子过户给前妻。至此,一桩离婚后被“房子”纠缠不清的纠纷案,在执行法官的将心比心的沟通下得到圆满的解决。
(卢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