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飞砖砸伤老太被起诉 法官巡回调解促赔偿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10-31  分享到:
 

“法官,一定要为我主持公道,邻居邱老汉在楼顶投下砖头将我肩膀砸伤,虽然先前支付了部分医疗费,但因受伤引起并发症害得我转院治疗,还影响到出院后三个月内不能干重活,必须赔偿我的各项经济损失一万多元……”

“法官,我不是故意的,不小心踩到楼顶边沿的砖头,导致邻居李老太被飞砖砸伤,至于后来转院治疗是因她本人患有高血压等病症造成的与我无关,而且其主张的误工费过高,我只同意对合理范围内的损失给予赔偿……”

1028,藤县人民法院江法庭将巡回法庭开进和平镇新良村委会,庭审中一起健康权纠纷的当事人在为赔偿问题争论不休。

家住藤县和平镇新良村的原告李某和被告邱某都是年近六旬的老人。2014526日上午,李某在村中房前屋后的地上种玉米时,不巧被从邱某家三楼楼顶飞落的砖头砸中左肩部,造成轻微伤。李某受伤后立即被送往县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邱某认识到自己的过错,主动支付了相应的医疗费。201462日,李某在无明显诱因情况下出现发热、体温持续上升的病状,医生建议其转院治疗。后李某被转至梧州市人民医院继续住院治疗,期间花去医疗费3800多元。李某出院后,想起医生嘱咐其3个月内禁止剧烈运动及重体力劳动的话,倍感身心俱疲,为索要转院治疗的医疗费及两次住院期间的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李某一纸诉状将邱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3613.15元。

为减轻当事人奔波劳累之苦,江法庭法官决定将巡回法庭开进当事人所在的村委会,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庭审中,双方对赔偿数额争议较大,邱某认为李某主张索要转院治疗的全部费用不合情理,以误工时间计算长费用较高为由坚决不同意支付,使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大家是相处多年的老邻居,有什么矛盾坐下来好好商量解决,索要赔偿要合情合法、有根有据,邻里之间应互帮互助、互谅互让,不能因一点小事无理取闹、借机报复而影响和睦的邻里关系……主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双方讲解维系邻里关系的重要性,并动员原告的家人帮忙做思想工作,使双方明白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并让李某认识到自己提出的不合理要求。

最终,在主办法官的倾心调解下,在当事人家属的积极配合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邱某同意在一个月内赔偿原告李某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860元。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邻居俩终于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调解现场)

(张明环 黎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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