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之间本应和睦相处,却为了修建一条水沟而发生口角,继而冲动打伤他人。经检察院起诉,法院近日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何某春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今年37岁的何某春与被害人何某系同村村民,两家的水田正好毗邻。何某春想经过两家共用的田梗修一条水沟通向自己的水田,双方商量过多次,但何某不同意。2013年8月11日上午,何某春拿一把柴刀和一把锄头来到自己的水田修建水沟,当挖到双方共用的田梗上时,受到正在田梗上修理柴油机的何某阻止,双方发生口角继而相互推攘。何某春将何某推倒在地后,又用手中的锄头向何某的下巴等部位连打几下,导致何某当场晕倒。经过鉴定,何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
庭审中,何某春自愿认罪,并对因一时冲动导致对方受到伤害且自己受到刑罚的行为懊悔不已。根据本案的犯罪性质及何某春的悔罪态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党惠 王亚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