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吹响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军号。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决定》,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决定的落实,必将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制度框架,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法治保障。检察机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肩负重任,责无旁贷,必须竭尽全力。
一、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五大原则之一,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制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制,党要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条经验,也是我国法治与西方所谓“宪政”的根本区别。现在,有些人把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对立起来,打着“司法改革”旗号,要求实行所谓“司法独立”。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教育引导检察干警,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听从党的指挥,坚决遵守党的纪律,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对检察工作的部署要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实施,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二、强化法律监督护公正。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六大任务之一。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离不开对法律实施的强力监督。只有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才能防止腐败,纠正以言代法、恃权凌法、徇私枉法之风,才能防止和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之风,才能在全社会形成遵法守法之风,社会主义法制才会有权威性,才会有生命力。司法公正的实现,最终还是要落实到每一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体现在每一个具体的司法行为上,作为检察机关,要切实担负起法律监督责任,强化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努力做到“绝不冤枉一个好人、绝不放过一个坏人”,真正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人民群众的审视,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从而维护法律的威严和法治的公正。
三、用法治方式反对腐败。这次全会的召开,使治理腐败步入法治化的“新常态”,“打老虎”与“拍苍蝇”将在各个领域纵深推进,监督制约体制机制也将进一步健全,从根本上解决反腐过程中的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三个根本性问题。作为战斗在反腐一线的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在法治的框架下查处腐败,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对腐败行为“零容忍”,不管涉及到谁,都要坚持一切皆断于法,使反腐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使法治贯穿于治国理政的每一步,体现在反腐倡廉的每一个环节。在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把预防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预防工作关口前移,大力开展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深化警示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新型社会化预防协作机制建设,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社会共同参与、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新格局,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发生。
四、抓队伍提升检察能力。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六大任务之一。我们检察机关要按照习总书记提出的“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把信念坚定作为政治灵魂,把执法为民作为重要的执法观,把清正廉洁作为本质要求,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树立“人人是检察形象、案案是公正载体”意识,教育引导检察干警坚守职业良知、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铁面无私,秉公执法。加强职业化建设,提高素质能力,大力倡导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真正把执法为民落实到司法活动的每一个环节,促进执法水平、执法形象的全面提升。
(潘婧奎)